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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作好专利广告出证管理工作的通知

来源: 日期:2011年05月25日 热度: 字体大小 [大] [中] [小]

各专利管理机关:


为做好专利广告出证管理.工作,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及武汉、长春、西安、广州、哈尔滨、沈阳、成都、南京市专利管理机关为专利广告出证机关。
二、专利广告出证机关必须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印制并编号的《专利广告证明》。
三、《专利广告证明》必须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登记簿为依据。
四、专利广告出证机关在出具专利广告证明10日内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。
五、专利广告出证机关应指定专人负责专利广告出证工作,并须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培训,熟悉相关的业务。
各出证机关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,请及时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工作管理部联系。
特此通知。

 

国家知识产权局

一九九八年四月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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