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首页 | 联系我们 | 青海省专利技术产业化平台 | 加入收藏 | 设为首页
当前位置:首页 >> 工作动态 >> 通知公告

关于申请专利费用减缓程序的规定

来源: 日期:2010年08月23日 热度: 字体大小 [大] [中] [小]

各专利代理事务所、发明人:

现将我省申请专利费用减缓程序相关事项的规定通知如下:

一、申请费用减缓的程序:发明人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减缓费用申请前,须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书,经我局审核同意后,方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费用减缓。

二、申请书的内容包括:1、主送单位(青海省知识产权局)。 2、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。3、委托中介机构的名称。4、申请减缓费用的专利名称。5、申请

减缓费用的理由。6、提交日期及职务发明单位公章,非职务发明人的签名。

三、注意事项:个人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申请时持发明人本人身份证;职务发明申请可委托本单位有关人员办理。

四、本规定自201091日起实施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青海省知识产权局 [责任编辑:]
上一篇:关于组织参加“第四届中国专利周”的通知
下一篇:第三届专利周活动方案

相关信息

青海省知识产权局扎实推进知识产权
[06-25]
国家知识产权局干部职工向西南旱区
[04-29]
2010年第一期青海省知识产权培训班
[04-21]
2009年青海专利申请量持续稳步增长
[01-25]
青海省知识产权局狠抓专利申请量促
[11-09]
青海省高云龙副省长一行与国家知识
[03-25]
青海省知识产权局贯彻落实全国局长
[03-25]
青海省贯彻落实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
[12-11]
知识产权首次进入青海工艺美术领域
[09-10]

我要留言共有条评论

打印 后退 关闭 返回顶部
青海省专利技术产业化平台